文明遛狗宣传语?
1、遵守社会公德,依法文明养犬。
3、为避免狗狗走失、被盗、打斗、***等,请您牵好犬链。
4、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,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。
怎么看待“遛狗不拴绳,等于大狗遛小狗”这观点?
我养狗,老家有三条黑背,一条金毛,我现在在江苏,养了一条拉布拉多,从小喜欢狗,怎么说呢,家里的狗都做了驱虫疫苗,谁知道别人的狗子有没有做疫苗,万一打架了,把自己家狗传染了怎么办,老家还好说,院子大,我爸就把大门一关,把狗放开,满院子跑,但是在江苏这边没有那么方便,所以只能每天带着出去遛狗,就个人遇到的一些事情来说一下吧,每次遛狗我都会带四五个塑料袋,随时准备捡狗粑粑,毕竟相对来说是智商较低的动物,排便不会找不碍事的地方,万一谁踩到了也不好,但就是这样,依然有些别的楼的狗还是会跑过来排便,也在小区里贴过建议书,不管用,再就是今天的话题,遛狗绳,不管你养的是小狗还是大狗,它毕竟是畜生,有时受到惊吓会突然发起攻击,试想一下,大人可以及时躲闪,小孩子呢?换个角度想一下,别人家的狗咬到自己家孩子呢?很多人都说,我家狗不咬人,别忘了,它是狗,没有不咬人的,再有就是即使不咬人,突然跑到别人跟前,把别人吓一跳至少也不好,尤其是小孩子,真的爱狗,请对它负责,不为别人的话,也为自己的狗想想,万一跑丢了,万一吃了别的东西呢,我赞成这句话,遛狗不牵绳,等于大狗遛小狗。
先谈谈遛狗不栓绳的后果①交通要道横冲直撞.导致交通事故及无辜者生命安全②惊吓到小孩及老人导致跌倒受伤③万一咬伤它人.④随地大小便造成行人不便及城市环境的污染.综合以上.遛狗不栓绳的主(基本道德丧失)与畜牲一样.才有大狗遛小狗一说
谢邀!我想说出此话者应该是非常痛恨遛狗不栓绳的不良行为,从人本观念出发狗毕竟是牲畜,咬人伤人***发生过不少,遛狗栓绳是对他人的遵重和保护,也算一项社会公德。是人都得守公德,此话显然有不守公德就枉为人类(有如大狗带小狗)之意。
谢邀:
关于养狗的问题我虽然不反对,但养狗的人要有公德心,狗毕竟是牲畜,特别在发性季节容易咬人,每年被狗咬者不在少数,如果家有院子是可以养狗的,如果在小区又是在楼上,还是不建议养的,它会叫,会季节脱毛,会跟人上下电梯,会同人在小区遛弯,和孩子们同时玩耍,或多或少影响他人,更是给怕狗的人带来不便,养狗者无论狗多听话,出门必须拴绳,保证他人安全。
看到墙上写着,养狗的没好人!地上狗屎旁写着,养狗的要脸不?真是哭笑不得!现在有人钱多了,吃饱了,闲着没事,养狗玩。扰民伤人污染环境。出门时走在路上要时刻提高警惕,说不定啥时候,冷不丁冲出一条狗来,狂吠一声下你一跳。出门遛弯要提起精神瞪大眼睛瞅着地下,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狗屎狗尿。开车的压到狗屎碾着百米来远。年年都在创卫生城,天天在喊治理环境,狗屎狗尿狗患狗灾咋没人管!管也是雷声大雨点小,做做样子。上午贴公告,下午給撕了。原因在哪?养狗的要么官人,要么富人,要么有人护着!少数人享受快乐,损害全民利益!是不病了?该不该治?
关于遛狗不拴绳的民法典原文?
【民法典原文】
第七编 侵权责任
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
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***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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